湖北恩施公职人员违反交规将受双重处罚

2013年08月27日12:56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武汉8月27日电(记者梁建强)近日,湖北省恩施市出台新规:公职人员驾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,不仅交管部门将依照法规进行处罚,纪委也将开出“罚单”。

  记者从恩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、恩施市监察局了解到,新规源于《恩施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责任追究办法》。该办法依据恩施市委、市政府意见,经恩施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,旨在进一步增强全市国家公职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文明行车、文明行路,打造和谐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,

  办法中对于追责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: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机关,市委各部委,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,人民团体,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各单位聘用人员;驾驶车辆包括各单位公务用车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私家车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规范车辆驾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。

  在适用范围内,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、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,都将被开出“双重罚单”。涉事人员不仅要接受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,还将被另行问责。

  其中,公务用车单车单月违法违章达到3次的,责成所在单位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,每出现1例扣减所在单位公用经费10000元;单车单月违法违章达到5次的,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作出待岗3个月处理;单车全年违法违章达到12次的,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予以辞退。

(编辑:SN0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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